欢迎光临中国家政网
加入收藏夹 | English
当前位置:主页>政策法规>
家政服务合同书(中介形式)
来源:  作者:本站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6、甲丙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一页 1 2 3下一页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 站点地图 | RSS订阅 | 百科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