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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书(中介形式)
来源:  作者:本站
更新时间:2008-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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