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经营者基本条件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员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家庭服务质量跟踪制度等。
4.3 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4.4 具有相应的培训场所、设备及师资力量。
5 经营者的职业道德与自律
5.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经营者的自身素养与业务水平.
5.2 确保服务员的来源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3 不得无故扣留服务员的证件及物品.
6 服务员的来源管理
6.1 经营者应掌握并建立服务员的资历档案。
6.2 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 服务员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等。
6.2.2 服务员学历证明。
6.2.3 服务员其他材料,包括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培训证明等。
6.3 经营者应核实服务员的身份证明。
7 合同签订
7.1 经营者与服务员的聘用合同。
7.2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家庭服务合同。
7.3 消费者与服务员的家庭服务合同。
8 服务员培训基本内容
8.1 家庭礼仪:包括言谈举止、仪表仪容、生活习俗等。
8.2 一般家务:包括制作家庭餐、家居保洁、衣物的洗涤等。
8.3 家务:制作家庭餐,家居保洁,衣物的洗涤、晾晒与摆放,家用电器及燃气具的使用,采购与记账等。
8.4 看护婴幼儿:饮食料理、起居料理、异常情况的发现与处理等。
8.5 照料老人: 饮食料理、起居料理、突发情况的处理等。
8.6 看护病人:饮食料理、起居料理、病情异常的发现与处理等。
8.7 护理孕妇与产妇:孕妇护理、产妇护理。
8.8 家庭教育: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龄初期儿童家庭教育。
8.9 家庭理财: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开支
8.10 家庭保健:按家庭成员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生活、调配膳食,指导其进行合理的体格锻炼,一般常见病的预防,制作适宜病人的膳食等。
8.11 家庭秘书:文字的整理、掌握现代化工具的使用等。
8.12 家庭休闲娱乐:家庭娱乐活动组织安排和常用家庭音像设备的使用等。
8.13 防火、防盗等安全知识。
8.14 培养环保、节能意识。
8.15 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服务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服务员,经营者应发给培训证书。
9 服务跟踪
9.1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信息档案,将消费者资料登记入册(见附录A)。
9.2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服务员信息档案,将服务员资料登记入册(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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